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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标扩围 参保人员待遇提升啦
    发布时间:2016/05/27

     我市部分医保新规从6月1日起实施

    备受老百姓瞩目的医保新规日前已公布,进一步提升了我市参保人员的待遇水平。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了解到,部分医保新规将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调整多项标准,提升待遇水平

    据了解,此次医保新规调整了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投保标准、起付标准和报销范围。这其中,增加了投保费用,按实际参保人数每人每年原11元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0元标准投商业大病保险。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赔偿起付线,皆以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本市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后年度根据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变化作动态调整,2016年度统一调整为26267元。同时,扩大了报销范围,调整了大病保险的分段报销比例,将大学生省级调剂金制度并入大病保险。

    此次还调整了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和赔付标准,并提高了城镇居民医保住院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五个百分点,对于超出起付标准以上符合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按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一、二、三级医院,统筹基金分别按85%、80%、75%、70%的比例支付。在医保新规中,提高了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所有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包括在校大、中、小学生)个人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120元;参保人员中凡属城镇低保对象其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60元、而城镇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则免缴费;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60元;凡具有城镇户籍的残疾人员均免费属地参保。

    三种慢性病被纳入医保门诊规定病种

    在此次医保新规中,将脑血管病、慢性前列腺炎、慢性盆腔炎三种慢病增加为城镇居民医保门诊规定病种;报销比例均为70%;定额均为2000元。将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所有门诊规定病种结算时间调整为即时结算。取消城镇居民医保门诊规定病种中精神病的起付标准。城镇居民医保门诊规定病种中除肾衰竭透析门诊治疗报销比例按原规定执行外,原其他15个病种报销比例从原60%提高到70%,报销定额仍为2000元不变。门诊规定病种起付标准职工医保由每人每年5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600元(不含精神病),居民医保由每人每年4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500元(不含精神病)。

    职工医保急诊门诊抢救无效死亡产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范围

    在新规中,市参保职工急诊抢救门诊留观死亡所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或急诊抢救门诊留观后办理住院手续,且住院后72小时内死亡的,其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视同一次住院,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予以报销。

    此外,医保新规还调整了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这其中,职工医保住院首次起付标准调整为:基层卫生医疗服务机构为300元、一级医院为400元、二级医院为500元、三级医院为700元。本结算年度内第二、三次住院在原有基础上递减50元,自第四次起(含第四次),免收起付标准费用。城镇居民医保住院首次起付标准调整为:基层卫生医疗服务机构为200元、一级医院为300元、二级医院为400元、三级医院为600元。本结算年度内第二、三次住院在原有基础上递减50元,自第四次起(含第四次),免收起付标准费用。

(记者 李舒韵)

 

(来源:淮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