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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消协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6/03/15

       日前,淮南市消费者协会向社会公布了2015年度市消协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涉及手机、家具、网购、汽车、服务行业等多个领域,为消费者挽回了经济损失。

    一、中奖手机不能使用案

    2015年3月4日,消费者张某来到市消协投诉,称其在某通讯公司开展的抽奖活动中,抽中一部价值5000元手机,缴纳税款后,发现手机无法正常使用,通讯公司与售后之间相互推诿,让消费者很不满。   

    经市消协调查,确认事实后,督促商家尽快拿出解决方案。最终,经过市消协调解,经营者为消费者解决问题,使手机正常使用。

    二、浴室摔伤案

    2015年3月15日,消费者刘某来到田家庵区消协投诉,称其在某浴室洗浴,由于该浴室未提供防滑设施及警示,在洗浴过程中,地面湿滑,致其摔伤。

    田家庵区消协多次前往该浴室,实地查看浴室环境,并多次做经营者工作,最终,经营者赔偿消费者500元。

    三、家具质量案

    2015年3月27日,消费者方某来到市消协投诉,称其在某家具商场购买了价值38000多元家具,送货到家时,消费者发现其购买的沙发存在问题,经市消协调解,方某支付1000元后,商家补偿价值4800元床垫。然而,在床垫送货时,搬运上楼过程中,床垫与墙发生摩擦,致床垫一处出现擦痕,且方某发现所购餐桌大理石台面存在细微裂痕。

    经市消协再次调解,经营者赔偿1000元现金,并修复餐桌。

    四、手表质量案

    2015年4月22日,消费者王某到市消协投诉,称其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块价值7000余元的手表,佩戴没几天,发现手表有质量问题,但商场只愿意维修,不愿意更换。

    经市消协调查,该手表符合换货条件,经调解,商场为消费者更换新表。

    五、网络家具销售案

    2015年5月6日,消费者王某来到市消协投诉,称其在某网站看中家具,经体验店现场查看样品后,订购价值3万余元家具。家具分批到货时,王先生发现部分家具存在质量问题。

    由于消费者所购家具公司为外地,市消协多次电话与其沟通协调,最终,经营者退回大部分家具,此举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万余元。

    六、沉香手串掉块案

    2015年9月1日,消费者代女士来到田家庵区消协投诉,称其在某古玩店购买了一串沉香手串,佩戴一年多后出现串珠掉块现象。区消协现场走访古玩店,调查相关情况,并与经营者协商消费者纠纷事宜。

    经区消协多次调解,消费者支付200元,经营者为消费者更换一串黄花梨手串,此举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000余元。

    七、多收装修款不退案

    2015年9月29日,消费者花某来到市消协投诉,称其与某装饰公司签订合同,约定装修事宜。施工过程中,双方就工程方案几次更改,最终结算时发现,装饰公司应退还消费者3000余元多收款项,但装饰公司推延不退。

    经市消协多次联系,装饰公司最终退款。

    八、减肥精油无效果案

    2015年11月30日,消费者李某到凤台县消协投诉,称其在凤台某商店购买一套减肥精油,经营者承诺保减肥,无效退款。消费者在使用一段时间后,未出现经营者所承诺效果。

     经凤台县消协调解,商店退还8300元货款。

     九、汽车漏油案

     2015年12月17日,消费者马某在消协网站投诉,称其于2013年购买的汽车,驾驶过程中,多次出现漏油等毛病,汽车4S店始终未给予消费者合理的解释和解决方案。

    市消协接到投诉后,联系消费者、经营者、厂家代表现场调解,经多次协调沟通,最终经营者同意免费更换发动机,并提供免费保养等。此举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5000余元。

     十、电视维修案

     2015年12月30日,消费者徐某来到市消协投诉,称其购买的某品牌电视机屏幕有小范围波纹,不太影响观看,售后将机器送至合肥售后检测处检测,需要更换屏幕,由于超出三包期限,需支付较高维修费,消费者选择放弃维修。然而,电视送回消费者家中时,电视出现半边黑屏,无法观看。

    市消协多次致电厂家及售后,经协调,售后赔偿消费者一台新电视,此举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000元。

(记者 廖凌云)

 

(来源:淮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