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古董摊真能“捡漏”吗?事实上如果你不懂,有些便宜还是不要捡的好。1月4日,一起诈骗案在凤台县法院审理结案,四个卖假玉石的人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2015年年初,俞某找到自己的姨夫苏某和同村的朋友刘某商议想通过卖假玉的方式赚钱,后来刘某的堂哥李某知道了也加入了进来,俞某先后跑到河南省南阳市进货,买了大大小小的“玉石”100多块,单价最贵的也就几十元钱。几人开车在几个大城市兜兜转转,每经过一个地方就找公园、菜市场、古玩市场,由苏某摆摊卖玉并高价收玉,李某、俞某和刘某多是负责“做托”。
8月份的一个星期六,四个人又来到了凤台县的一个菜市场附近,早上8、9点钟,人还比较多。苏某在路边摆起了地摊,不少过往的行人驻足停留,不一会儿,刘某就背个包走到了苏某摊位前,声称自己欠别人钱,所以把家里的几块祖传宝玉偷了出来,问苏某愿花多少钱回收。苏某和刘某就这样一唱一和地演着双簧,最后还杀价杀到1300元,苏某才假意买走了刘某手中的一块玉,这时,恰好有对小夫妻经过古董摊,苏某就说刘某包里的另外两块玉是好东西,自己愿意出6000元买下,但是没有现钱,要打电话找人送钱,接着两人又因价钱没谈拢,刘某假装走开。苏某拿出手机假装打电话,说是遇到一个傻子,有一块价值连城的好玉却不识,价值好几万元钱,让人赶快送钱过来。说者有意,听者更是有心,小夫妻急忙追上刘某,花了4920元买下了玉,刘某显得不情愿地卖给了他们。等到回家后,小夫妻经人点醒才发现玉是假的,意识到自己被骗,两人慌忙报了警。苏某、刘某和俞某、李某先后被警方抓获。
经法院审理,四人先后在黄石、铜陵、凤台三地实施诈骗,事实证据确凿,苏某、俞某、刘某几次诈骗数额达13120元,被告人李某虽仅参与诈骗一次,但诈骗5200元,数额较大。四人行为都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予以惩处。俞某因之前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系累犯,该院依法判其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被告人苏某、刘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被告人李某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扣押的160块假玉予以没收。
(记者 陆士宇)
(来源:淮南报业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