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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出台新规??公租房不想搬可以买下
    发布时间:2016/01/04

   扩大保障覆盖范围

    在保证“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家庭以及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需要的基础上,其他有住房需求的人员均可申请租用公租房。闲置的存量公租房经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审批后,可以作为棚户区改造过渡安置房源。

    简化申请分配程序

     《意见》下发后,凡有住房需求的人员申请租赁市级公租房者,均可向本人工作单位或本人工作单位及户籍所在地的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由县区(园区)住房保障部门汇总、分配。各县区参加年初申请并经审核符合低收入条件的家庭,且本人愿意租赁山南新区区域内市级公租房的,予以安排分配,按每月1元/平方米标准收取租金。

    实现租售并举

承租公租房的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家庭以及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可自愿申请购买承租的公租房。购买价格及方式按照《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管理机制的意见》执行。

    调整租金标准

    根据市物价局核定的公租房租金标准,全市公共租赁住房按区域实行差别化租金。市辖五区和毛集实验区分为四个租金价区(凤台县公租房租金标准由凤台县人民政府制定)。山南新区区域内市级公租房租金标准依据谢、八价区公租房标准进行确定,并下浮40%(低收入家庭租金仍按每月1元/平方米标准收取)。其他公租房项目租金标准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实行先租后补、租补分离

     在《意见》下发后申请市级公租房实物配租的,均先按市场租金标准由市保障房管理机构收取房租。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家庭以及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凭租赁合同、租金缴付凭证向户籍或工作所在地住房保障机构提交租金补助申请,待信息比对后,市保障房管理机构根据县区住房保障部门的审核结果,按申请人所符合的保障档次返还租金差额。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返还租金。

(记者 孙鸿)

 

(来源:淮南报业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