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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我市下调城镇土地使用税
管理员 彭岳文    发布时间:2018/01/24

1月18日下午,市政府新闻办、市地税局联合举办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调整新闻发布会。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下调,这将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

城镇土地使用税自1988年开征以来,对我市调节土地利用、增加财政收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2014年,我市提高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执行一等15元/?、二等12元/?,三等9元/?,四等6元/?的幅度税额。调整后,增加了财政收入,全市年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增加1.5亿元,提高了土地使用效益。但与此同时,企业平均税负却提高了60.28%,特别是部分园区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幅平均达到1倍以上,企业经营困难情况加重,城镇土地使用税欠缴税额增加。

为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用地成本,以积极推进我市“工业强市”战略实施,经市政府批准,自2018年1月1日起,调整淮南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为:一等10元/m2,二等8元/?,三等6元/?,四等4元/?。此外,凤台县、寿县也经县政府同意进行了调整,凤台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调整为:一等7元/?;二等5元/?;三等4元/?;寿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调整为:一等5元/?;二等3元/?;三等2元/?。

本次城镇土地使用税调整,在全面调低征收标准的同时,为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负担,对经济开发区等区域再下降一个等级执行。具体为: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南煤化工基地(祁集工业园)、淮南高新区产业园区按6元/?征收,执行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市地税局工作人员在回答媒体提问时介绍说,调整标准执行后,预计我市市区全年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为2.7亿元,市区纳税人年减负1.8亿元,总体减幅39.57%,一些企业的土地使用税税负能减轻50%以上,切实减轻了纳税人的土地使用税负担,降低了实体经济用地成本。

(记者 廖凌云 实习生 安帼璨 编辑 汤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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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淮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