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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会后朋友醉酒致死,家属索赔79万!法官提醒:五种劝酒情形要担法律责任!
编辑 汪兵    发布时间:2017/09/04

张某于2000年前一直在温州务工,2015年到福建省厦门市做水果生意。他去世时年仅46岁,事情发生在去年11月28日,张某从厦门来到温州,受朋友陈某之邀,8个人在瓯海区潘桥街道一家饭店喝酒。

据张某家属的委托代理人称,喝酒席间,7名酒友多次劝张某喝酒,而且喝了两种不同类型的酒,导致张某饮酒过量。

张某醉酒后走起路来摇摇晃晃,7名酒友把张某送到一家宾馆休息,然后各自离开。

到了第二天,宾馆工作人员发现张某在房间内死亡,急忙报案。根据法医鉴定,张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05mg/100ml,饮酒过量死亡。

网络配图

张某的母亲和子女认为,和张某一起喝酒的朋友多次劝酒,并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任由醉酒的张某独自留在宾馆内,存在一定过错。

8月26日,瓯海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开庭前,张某的家人与五名被告达成庭外和解,五被告共赔偿张某家人8万元。原告撤回对五名被告的起诉。另两名被告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

法庭未作当庭宣判。

要知道,

一旦出现意外,

大家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案例一

林某和吴某是好朋友。一天,林某和吴某在外喝酒,当时夜已深,吴某打电话约朋友方某来接他和林某。车行经一段山崖路时,林某下车方便,不慎滑落山崖不幸身亡。事发后,林某家人要求吴某和方某承担死亡赔偿金等共计十余万元。后在法官调解下,方某和吴某与死者家属和解,共同给付死者家属赔偿款6万元。

案例二

陈某在某饭店宴请周某、孟某等8人。周某不胜酒力酒醉不醒,次日早晨,周某被发现因酒精中毒死亡。周某家人随后将参加饭局的7人全部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赔偿周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1万余元。

法官提醒

五种劝酒情形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参加宴请中,如果饮酒出事,有五种情况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1.劝酒致饮酒人伤亡,组织者、劝酒者、同饮者是否有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劝酒人应当对饮酒人酒量和承受能力作出符合常理的必要判断,并给予饮酒人必要劝阻的注意义务。如果没有尽到注意义务,造成饮酒人伤亡的,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组织者、劝酒者、同饮者均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然而,主要责任应由受害人自己承担,比例约为60-70%。组织者、同饮者、劝酒者承担次要责任,为30-40%。

2.劝未成年人饮酒导致严重后果的,又该承担怎么样的责任?

劝未成年人饮酒,分两种情况:如果饮酒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10岁以上,18岁以下),由此导致的后果,劝酒者承担次要或同等责任。如果饮酒者是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10岁以下),劝酒者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3.如果对方原来就患有疾病,酒后诱发身亡的,责任又该如何承担?

道理同上,劝酒者承担次要责任。如果明知对方身患疾病不能饮酒,仍再三劝酒,劝酒者的过错加深,需承担同等责任。

4.酒后进行驾车、游泳、剧烈运动未加以劝阻的,劝酒人和同饮者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如何才算尽到“劝阻义务”?

如果没有尽到劝阻义务,仍然承担次要责任。尽到“劝阻义务”,例如明知对方要开车,就不能默许对方饮酒;明知对方喝了酒,就要阻止对方不开车,找代驾或送其回家直至交付其同住家属。

5.没有把醉酒者安全送达,如把对方送到小区门口,在上楼过程中摔伤,各方又如何承担责任?

劝酒者应当承担妥善安置和救助醉酒者的义务;如果撒手不管,则构成不作为的违法行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喝酒断片儿,死亡率高达20%!!

而长期、经常“断片儿”,

损伤的不只是记忆力,还有智力!!

大家在酒桌上一定要小心,

关心他人的时候也要爱护自己!

希望这样的事情不再发生!



(来源:凤凰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