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凤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浙江省生活垃圾跨省掩埋案进行宣判,7名被告人受到法律严惩。
2015年5月7日,王某与某电力有限公司签订生活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同年7月,王某与浙江省桐乡相关单位签订生活垃圾委托处理协议,由王某负责将桐乡市生活垃圾装船运至安徽阜阳焚烧。因处理过程中没有联系好,垃圾滞留在阜阳市淮河水域,急于处理垃圾的王某联系上了高某和许某等6人负责掩埋垃圾,并将垃圾运至凤台县刘集乡山口村淮峡码头挖坑掩埋。
后来,该村约有50名村民陆续出现恶心、呕吐、头痛、头晕、咽喉疼痛、全身不适等症状,接到群众举报的环保部门对现场进行了调查、勘验,并向公安机关报案。根据淮南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报告,证实凤台县刘集乡山口村垃圾填埋点渗滤液中,铅、镉、砷、汞等重金属以及粪大肠菌群均超标,后期治理需要花费近5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许某、高某等7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非法掩埋处置有毒有害生活垃圾,使公私财产损失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应依法予以惩处。故判处7人有期徒刑9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罚金。
(记者 付莉荣 通讯员 严翠)
(来源:淮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