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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领港澳通行证 偷渡务工被驱逐
    发布时间:2017/01/19

 出国务工必须走正规的渠道办理手续,偷渡出境需要承担法律责任。1月17日,凤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偷越国(边)境案件,被告人周某被判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周某是凤台县人,现年42岁,小学文化。2012年,被告人周某为前往香港打工,在申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过程中,谎报出境事由,并隐瞒其真实身份,冒用其弟的身份证、户口本及照片,在凤台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骗领了往来港澳通行证(旅游签证)。2012年11月5日至2013年9月10日期间,被告人周某持该证多次通过出入境口岸皇岗、罗湖往返香港和内地之间,非法出入边境共计13次,其中出境7次,入境6次。

 2013年9月10日,周某最后一次进入香港后,未在合法居留期限内离开,在香港境内非法滞留至2016年5月16日,后被香港警方驱逐出境。而经核实,被告人周某多次进入香港,期间一直都是在非法务工而非旅游。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故对其判处上述刑罚。

(记者 付莉荣 通讯员 严翠)

 

 

(来源:淮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