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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了一百元判刑罚千元
    发布时间:2016/07/20

 千里迢迢从四川来到安徽,安安分分找个工作好好干不好吗?可李某在没能顺利找到工作,身份证和行李也丢了的情况下,却动起了歪心思,顺手摸了别人一百元钱。近日,大通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盗窃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被告人李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今年3月份,李某从四川来到安徽,最后辗转到了怀远,想找个活干,却一直都没有找到,因在怀远没有熟人,他便动起了偷东西的歪念头。3月27日,李某在怀远马城看见很多人去上窑赶庙会,便从马城坐车来到上窑。上窑的山顶上有很多人烧香,李某注意到蔡某口袋里的钱露了出来,就尾随蔡某一同下山,趁蔡某不注意“摸走”了其一百元钱,不料被蔡某察觉,蔡某找到了执勤民警,随后李某被民警带至上窑派出所,并将100元现金归还给蔡某。

 近日,大通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李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李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况,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来源:淮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