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学生小程因老师上课没收了自己的手机,竟打起了自动取款机(简称ATM)的主意,想向银行自动取款机“借点钱”买新手机,结果,钱未“借到”,自己却进了班房。近日,该案经田家庵区法院少年法庭审理,被告人小程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6月13日,该判决生效。
今年1月10日上午,被告人小程来到淮南市某银行一自助服务处查询银行卡余额时,发现其他储户向存取款一体机内存钱,便产生了盗窃存取款一体机内现金的想法。次日凌晨,小程再次来到该银行自助服务处,将该所电源关闭。然后返回其学校,将校工房内的螺丝刀、老虎钳、锤子、撬棍等工具装入旅行包内带至该自助服务处,并使用上述工具对存取款一体机进行破坏,发现无法取得现金,便收拾工具返回学校,将作案工具放回原处。后该银行报警,警方破获此案。经淮南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损坏的存取款一体机价值人民币46342元。案发后,小程父母对被损坏的存取款一体机进行了赔偿,同时取得了该银行的谅解。
据了解,小程是留守少年,在校成绩优异,还是班级优秀班干部。但因父母长期在外打工,将其寄宿在学校学习生活,缺乏家庭关爱与教育,渐渐沉迷于手机游戏,案发之前班主任已经没收了小程2部手机。此次,小程也是为了买新手机玩游戏,才想出向ATM机“借钱”的馊主意。
庭审时,小程对自己的一时冲动让父母和老师伤心与失望感到后悔,其父母也为平时陪伴孩子太少,使孩子缺少管理和关爱而自责。小程当庭表示,以后一定好好改造,重回学校继续学习,不再干此类傻事。其父母也表示今后不再外出打工,一定好好教育小程,陪伴他健康成长。
最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程为实施盗窃罪,采取破坏性手段,故意损坏公共财物,造成财务损失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考虑其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其家人已赔偿损失,遂作出如上判决。
(记者 廖凌云)
(来源:淮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