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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不还钱 房产被保全
    发布时间:2016/05/24

日前,在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泉山法庭庭长及庭里干警的主持下,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的原被告双方在调解室里当面点清核实了被告欠款11万元现金,原被告双方长期以来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原告周某与被告高某系朋友关系,被告高某称做生意急需要用钱,于2001年5月15日向原告借现金10万元,并约定了利息。2003年4月11日,被告高某给付了原告利息2万元,其后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利息,原告向被告主张债权,但被告均不履行给付义务。

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2015年4月28日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履行给付欠款义务。该院泉山法庭受理后认真组织双方当事人沟通调解,原被告双方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高某于2015年7月30日偿还原告5万元,剩余的11万元双方于2016年7月31日前还清。同时,为了防止被告转移资产,原告还申请对被告的一套房产予以保全。

2016年5月16日,被告高某电话联系泉山法庭,表示希望在该法庭主审法官的主持下,将剩余欠款11万元还清。原来,被告打算将房产售卖,但因为房产被保全不能交易,于是要求还款解除保全。该庭干警在充分了解并尊重原被告双方意愿的基础上,认真主持双方当事人于5月17日上午在该庭调解室内当面履行了给付义务,原告周某当面点清核实被告高某的欠款11万元现金,并出具了收条和解除保全申请。至此,双方当事人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记者 廖凌云)


(来源:淮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