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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拔错一颗牙 患者获赔一万二
    发布时间:2016/05/18

患者因疼痛难忍前往医院要拔颗牙齿,谁料医生大意操作,竟拔除了两颗,为此诉上法庭。5月13日,谢家集区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认定当事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判决该医院赔偿患者廖某损失12114元。

2015年4月,廖某到一家医院就医,其要求拔除右下第八颗牙齿。医院口腔科医生检查后,给廖某打了麻醉,让实习医生操作拔除其右下第八颗牙齿。在实施拔牙手术的过程中,医生因大意将廖某的右下第七颗牙齿一并拔除。

2016年1月27日,廖某申请进行司法鉴定。经鉴定,廖某的口腔损伤尚未构成够等级的事故伤残,在无特殊情况下,按照合肥三甲医院目前的价格计,廖某右下第七颗牙种植义齿修复的后续治疗基本费用约为10000元,正常合理使用周期为15~20年。

廖某与当事医院多次协商未果,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法院,要求医院法定代表人公开承认错误,当面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65544元。

谢家集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廖某到医院口腔科就诊,医院理应按照法律法规及医疗常规为廖某提供医疗服务,廖某要求拔除右下第八颗牙齿,医生违反医疗规定让实习医生操作,拔除了右下第七颗、第八颗牙齿,侵权行为成立。廖某要求医院的法定代表人公开赔礼道歉,在本案中廖某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人格权受到了损害,故不予支持。

关于赔偿数额,根据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廖某种植义齿修复的费用确定为10000元;拍片费确定为114元。同时,廖某并未构成伤残,根据其年龄及身体情况,精神损害抚慰金酌定为2000元,以上费用共计12114元,由医院负担。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吴巍)



(来源:淮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