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面临困境,本应卧薪尝胆,扭亏为盈,可魏某等人却动起了歪脑筋,伪造证件抵押他人房产及租来的车子。4月25日,凤台县法院审结了这起合同诈骗案,7名被告被判刑。
2015年8月初,魏某、李某因所经营的网络会所资金短缺,面临借款到期及无钱缴纳房租等困境,便动起了歪脑筋,他们首先想到租赁车辆并伪造相关文书将车辆抵押给他人骗取钱款。魏某、李某经预谋后,先在淮南市一汽车租赁公司租得一辆淮南牌号“起亚牌”越野车。8月21日,魏某、李某携带伪造的车主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等证件到毛集实验区向朱某抵押借款70000元,朱某除当场扣除一个月利息以及其它费用以外,魏某实际得款65500元,被魏某和李某用于偿还借款。之后,魏某、李某又指使会所员工以同样方法抵押借款91300元。为了偿还欠款,魏某甚至将歪脑筋动在了自己亲戚身上。他伪造了亲戚范某在田家庵区房子的房产证,并让未满18岁的员工甄某冒充范某将该处房产抵押,借款150000元,在扣除3个月利息后,魏某实际得款127500元,后这笔款项被其用于支付会所装修等欠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魏某、李某及5名员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的产权证明为担保,在签订、履行合同时骗取他人财物,构成合同诈骗罪。根据犯罪事实及情节,判处7人从缓刑至3年有期徒刑不等刑罚,并判处罚金。
(记者 陆士宇)
(来源:淮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