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寿县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县政府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寿县城市低保标准由人均407元/月提高到50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由人均1920元/年提高到3180元/年。
据悉,寿县城市低保现保障4526户共6021人,农村低保现保障23366户共44249人,目前已全面完成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工作,并按新标准发放城乡低保金,此次提标惠及全县城乡困难群众5万多人。
最低生活保障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公正。该县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突出位置,把每一分钱用到刀刃上,使最困难、最需要的群众应保尽保,让老百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记者 孙鸿)
(来源:淮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