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被告人施某通过购买、交换等方式非法获取了淮南地区多个居民小区的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姓名、住址、通讯联系方式等内容。为赚取经济 利益,施某将手中的公民个人信息多次非法出售、提供给四十余家装饰公司、建材家具店用于经营活动,累计103013条,获利两万余元。
在日常生活中,大量的广告宣传、产品推销、房屋买卖等骚扰电话让人们深恶痛绝的同时,不免产生这样一个疑问:为什么对方会对我的姓名、住址、手机号码等信 息一清二楚?殊不知,许多人的上述个人信息早已被当做产品一样摆上货架。为了经济利益,类似本案的情况越来越多,所产生的社会危害也愈发突出,比较典型的 是2016年发生在山东临沂的“徐玉玉案”就是因为个人信息被侵犯而引发,最终导致徐玉玉的死亡,这不得不让人感到惋惜,也更加体现出从严打击此类犯罪的 必要性、紧迫性。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类似公民个人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5000条以上的,就应当立案追诉;数量达到50000条以上 的,就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法定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向不同单位或者个人分别出售、提供同一公民个人信息的,公民个 人信息的条数累计计算。”由此可见,法律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之重!
(来源:淮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