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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吸毒 花季少女领罚
    发布时间:2017/04/21

 17岁少女容留他人在其出租房内吸毒,殊不知这已经触犯了法律。近日,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席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席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6年8月底的一天,王某、张某在被告席某位于八公山区水泥厂附近的出租房内吸食冰毒,席某并未劝阻,允许王某和张某在其房间吸毒。2016年8月底9月初的一天,被告席某又容留王某、王某小姨及王某姨夫在其出租房内吸食冰毒。2016年9月初的一天,被告席某再次容留朱某、张某在其出租房内吸食冰毒。2016年9月19日,被告席某在八公山区一家网咖开了一个房间,为张某吸食冰毒提供场所。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席某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多次并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席某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综上,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廖凌云 通讯员 张远)

 

 

 

(来源:淮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