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物价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联合发文,从2017年1月1日起,淮南市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可单独收取医用耗材费用的差率和差额加成政策,医用耗材按实际进价销售。
与此同时,调整市属公立医疗机构病理检查项目价格,具体标准按皖价医[2016]145号文件执行,并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其中,不同级别医院按照《关于理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实施意见》规定实行分级定价,市属二级公立医院按三级医院同项目下浮10%,市属一级公立医院按三级医院同项目下浮15%。
相关医院应当在医院显著位置将本次价格调整的有关内容进行公示,同时公布市物价局监督号码12358,以利社会监督。以往有关医用耗材加成、病理检查项目价格规定与新规不符的,以新规为准。
(记者 孙鸿)
(来源:淮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