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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心还需善利用
    发布时间:2016/10/18

   民间救助主要是指民间组织和个人为生活困难的人提供基本社会保障的一种制度,其与国家救助的根本区别就是民间救助的民间性,它主要是由民间组织和个人基于道德施善心理和民间互助习俗的影响而存在,这种民间性主要表现为救助的实施主体大多是民间组织和个人,用于救助的资金、实物和服务来自民间,根据民间自有的评价标准确定救助对象。

  今年7月24日,一场严重积水发生后,陕西省西安市市政、交警等多部门迅速组织应急救援。在参与救援的各方力量中,有多支来自民间的救援组织。暴雨发生后,自称“马帮”的救援志愿者们开着各自的车辆,来到积水最严重的区域,与市政工人、交通民警一起,拖离熄火车辆、转移受困市民,为清理积水、畅通交通发挥积极作用。

  从最初的深山寻找驴友,到参与积水救援,民间救援力量逐渐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西安市制定的“十三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中,社会力量也被纳入系统之列。

  情景再现

  民间救助显真情

  对于7月24日晚间的那场大暴雨,西安市民都还历历在目。在那个雷雨交加的夜晚,奋战在救援一线的,除了交警、市政防汛人员,还有你我身边的普通市民。他们辗转于各个积水点,或帮忙推车,或涉水拖车,或送人回家,种种义举传递着城市的温度。

  “雨从晚上7点多开始变强,之后就一直没停。不到半小时,我的朋友圈就有了各种求助信息。”提起那天的雨,越野车车主蒋浩仍记忆犹新。他说,自己和全市300多位越野爱好者有一个“马帮”微信群,看到有人求助,他第一时间把消息转到群里。“不到三五分钟,就得到了几十个车友的回应。大家分头从西安的各个方向奔向小寨、文景路等主要求助点,准备拖车。”

  这样感人的画面,已经在多个省市出现过。早在2012年7月21日白天至22日凌晨,北京遭遇特大暴雨。市区多处路段积水,交通中断。暴雨中,一些车辆遭遇危险,民间救助纷纷向遇险车辆提供帮助。这其中,有40余名车主在这个时刻得到了中国石化润滑油公司服务部门的紧急救助。

  中国石化润滑油公司服务部门接到电话最多的是西马庄店,从晚上6点起门店和店长的电话就响个不停,很多会员都是打来电话咨询车辆在大雨天气涉水了应该如何处理,通过店长与门店员工的专业讲解,帮助车友避免了很多损失。贾女士当时开着奥迪车到了北关桥下,正在进行的途中,车子突然熄火了,她就准备再次打火继续前行,正在犹豫的时候,她想起了西马庄店的蔺店长,就给蔺店长打了电话,蔺店长当即制止了贾女士的想法,说千万不能再次打火,您就在原地等我们去救援。就这样贾女士的车被安全的拖到店里,由于没有再次打火,避免了发动机的损失,车辆整体的维修费用不到5000元。西马庄店在大雨的两天中共为客户救援拖车6辆。

  光彩路店是那次大雨救援涉水车辆最多的门店,近10台车的救援工作让门店的工作人员从21日晚上8点忙到22日上午。

  从21日晚上起,一个又一个车主获得了及时救助,很多车友在这场大雨中,感受到了民间救助在困难当前时的无私和值得信赖。

  现实情况

  民间救助需专业

  近年来,在洪涝灾害、雪灾等各项救援活动中,民间救援力量频频现身,曾参加过多次户外救援、灾难救援的天龙、蓝天等山西省数支民间专业救援队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熟知。以该省首支民间公益救援队??天龙救援队为例,成立6年来,共发展注册人员420人、志愿者1000多人,迄今累计完成山地救援任务48起,成功解救驴友286人。

  山西省民间救援队伍的快速发展壮大,只是全国的一个缩影。目前,我国突发灾难救援中民间救援的力量已经不容忽视。与官方救援队伍相比,民间救援力量灵活机动、渗透性强,但是在专业性方面还是存在不足。所以,在此呼吁爱心人士更多保持理性,提高专业救援技能。救助者自己必须掌握专业的救援技能、配备专业的救援工具和具有特殊条件下自我生存的能力。其次,在救援时要尽可能与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联系沟通,事先明确自己此行的主要任务,如何才能有序高效且有针对性地提供好救援服务。第三,出发前要充分考虑自身安全问题,比如购买必要的人身意外保险。

  帮扶引导

  政府还需多关照

  民间救助被认为是国家救助制度之外的救助,所以不会很严格地满足国家救助的程序与要求,在受助主体特别需要救助之时,民间救助因为程序简便和地理位置的靠近而可快速做出反应,为需要救助的主体提供帮助。但正是因为如此,政府才应该给予民间救助更多关照和帮扶。

  政府应该是社会救助的义务主体,在政府难以有效提供社会救助时,民间救助应运而生,政府应当为民间救助提供相应的政策扶植和行政指导与监督,而现实中政府忽视对民间救助进行应为的帮助、指导与监督,为使这种情况得到抑制,建议在社会救助法和行政法中明确政府的义务和责任,从而督促政府对民间救助主体进行有效指导与帮助。另外,还有必要通过法律规定建立民间救助的激励机制,促进民间救助事业的发展。

  完善体系

  应纳入救助体系

  完整的社会救助体系不仅仅是通过国家或政府的力量就可以实现的,其需要政府的力量和社会力量( 或民间力量) 共同发挥作用才可实现。在我国当前的情况下,构建完整的社会救助体系已变得极为紧迫,但由于国家救助在人力、财力上的有限性,国家救助很难全面满足与顾及不同群体的多元化需求,再加上国家救助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单一依靠国家救助来实现社会救助的完善遂变得不可能,而民间救助所具有的民间性强、地域性近、效率高和广泛性的优点和特点,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弥补国家救助的不足。在我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中,国家救助与民间救助应当相互协调、相互支持、相互补充、通力合作,促成我国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社会救助网络的形成。例如,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政府对社会中的高收入者课以较多的税,但对积极参加民间救助的人都会减免税收,从而激励社会捐助。

  建议

  民间救助也需法治化

  民间救助在理论上应当是社会救助制度的组成部分,然而在法律面前民间救助似乎并没有那么硬气。

  从宪法层面来看,我国《宪法》第 45 条规定的公民有获得国家救助的权利被认为是国家进行社会救助的宪法依据,民间救助在其中并没有被提及。从法律层面来看,在社会救助基本法??《社会救助法》( 征求意见稿) 中,并没有关于“民间救助”的规定,只在第10 条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从其他有关社会救助的法律渊源来看,都很难找出有关民间救助的法律规范。

  经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我国有关民间救助的法律几乎是空白,从最高层面的《宪法》到最低层次的部门意见,很少有民间救助的法律规定。

  此外,学者在研究社会救助时,大多没有谈及民间救助。有学者认为,中国的社会救助体系包括: 城市社会救助、农村社会救助、自然灾害救助、特殊对象救助和扶贫工作。也有学者认为社会救助主要是由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镇廉租房制度、农村“五保”制度等制度组成。还有学者认为社会救助主要包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社会救济。这些学者的观点没有客观公正、完整地对社会救助体系做出总结,他们都将“民间救助”排除在社会救助之外。

  准入制度规定了进入这个行业所必须具备的条件,这些准入条件和准入程序一般由法律进行规定,符合这些条件并获得许可的组织和个人才可以从事特定事业。关于民间救助的准入法律规定,几乎处于空白状态,在法律体系中,难以发现有针对民间救助的准入条件和准入程序与审批机关的规定,这种情况使得民间救助准入处于无法律依据的境地。因为没有准入制度,从而无法对民间救助主体的资格、能力与条件进行审查,这是对民间救助难以有效管理和有效监督的根源。

  还有,在监管方面也存在缺失。民间救助大多数仅仅是依靠个人的力量、社会捐赠和慈善捐款,资金实力较弱,管理较为混乱,缺乏有效监督。在资金的筹集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民间救助的实施主体以救助为名,不合理地使用资金,不利于民间救助公信力的增强,这与有关民间救助的资金筹集与管理的法律不健全相关。

  国家救助的对象有严格的条件限制,救助对象符合条件,并且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才能够得到救助。例如,“五保”供养制度“主要面向的是农村的‘三无对象’( 即无劳动能力、无法定供养人、无其他收入来源者) ”。民间救助基本上没有救助条件、救助标准和救助程序的规定。

  评论

  给民间救助更多帮扶

  民间救助应当是我国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救助成为社会救助主要形式的情况下,民间救助仍然具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它能够弥补国家救助的不足与缺陷。相对于国家救助而言,它更具有时效性、针对性和广泛性,能够很好地保证困难群体的生存权益。

  我国的社会救助体系应当是以国家救助为主、以民间救助为辅的社会救助体系,缺少哪一个方面,社会救助体系都是残缺不全的。特别是在灾难面前,民间救助往往能快速行动走进前面,救助者利用自己一切可以利用的手段,去帮助别人!这种纯粹发乎于民众最淳朴的真实情感着实令人肃然起敬!同时他们由于直接遍布于普通民众的生活,所以他们为民众提供的各种救助和服务更加及时直接高效,毕竟这时候各级政府的各种救援力量都云集在大的灾情面前,对于某个个体的困窘,双方也处于各自触摸不到对方的状态中,这时候,民间爱心救助,便充分显现了其存在的重要性!

  完整的社会救助体系不仅仅是通过国家或政府的力量就可以实现的,其需要政府的力量和社会力量( 或民间力量) 共同发挥作用才可实现。实际上在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民间慈善和爱心救助本身就是一支不可忽视的救援力量!比如我国台湾地区的慈济会,每当宝岛或大陆出现灾情,他们总是会第一时间出现在现场,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帮扶救援。他们以自己平时积蓄的各种救援力量,全力投入到现场救护等工作中。很好地弥补了国家和地区行政力量在救灾上的不足!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爱心慈善乃至帮扶救助力量也开始逐渐在各地成型。但是,如何将这些散落的民间爱心力量归拢到一起,令其发展为一支不可忽视的灾害援助体系,让灾害救援变得更加立体高效而多元,这确实是一个值得我们特别是各级政府思考的大问题。

  真的希望,社会各界给民间救助更多帮扶,让这种爱心力量在社会聚合基础上变得更加有力,同时因为民间慈善机构的规模扩大,让更多的民间爱心汇聚到一起,让天灾无情人有情变得更加丰满而有力,岂不是更好的一件善事?

 

(来源:公益慈善报